中心实验室、学科实验室、相关课题组:
为深入贯彻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)等法规要求,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,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,现就规范管制类化学品购置、安全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采购渠道管理
合法采购原则: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品、易制毒、易制爆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国家管制目录试剂,相关实验室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正规供应商购买,并确保管制类化学品采购过程的规范、安全及可追溯。
审批采购制度:涉及管制类化学品采购,实施逐级审批制度。相关实验室根据教学、科研实际需要申请,经学科、课题组负责人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,报学校职能部门统一审批并备案。
二、规范备案与审批程序
备案要求:
1、《危化品采购申请表》(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)。
2、《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说明》(流向、用途、承诺等)。
3、供应商资质证明及购销合同。
审批流程:
实验室安全员申购 → 学院中心实验室复核 →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、盖章→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 → 学校保卫处网上报备→ 公安部门批准→购置入库
三、违规责任与监管
禁止行为:严禁私自采购、转让、接收或遗弃管制类化学品;不得私自从外单位非法渠道获取管制类化学品,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类化学品。
动态检查:学校管理部门定期核查学院相关台账、备案记录及存储情况,并不定期突击抽查。一般违规暂停试验,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涉嫌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四、其他使用管理要求
实行"五双"管理制度:双人验收、双人保管、双人领取、双人使用、双锁存储;应及时记录领用量、余量等信息,确保危化品全周期动态台账清晰齐全,依照规定规范使用管理。
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国家法规以及学院管理制度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具体事宜请联系中心实验室孙淑君老师,电话:13838188176(微信同号)。
特此通知!
为深入贯彻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)等法规要求,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,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,现就规范管制类化学品购置、安全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采购渠道管理
合法采购原则: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品、易制毒、易制爆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国家管制目录试剂,相关实验室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正规供应商购买,并确保管制类化学品采购过程的规范、安全及可追溯。
审批采购制度:涉及管制类化学品采购,实施逐级审批制度。相关实验室根据教学、科研实际需要申请,经学科、课题组负责人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,报学校职能部门统一审批并备案。
二、规范备案与审批程序
备案要求:
1、《危化品采购申请表》(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)。
2、《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说明》(流向、用途、承诺等)。
3、供应商资质证明及购销合同。
审批流程:
实验室安全员申购 → 学院中心实验室复核 →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、盖章→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 → 学校保卫处网上报备→ 公安部门批准→购置入库
三、违规责任与监管
禁止行为:严禁私自采购、转让、接收或遗弃管制类化学品;不得私自从外单位非法渠道获取管制类化学品,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类化学品。
动态检查:学校管理部门定期核查学院相关台账、备案记录及存储情况,并不定期突击抽查。一般违规暂停试验,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涉嫌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四、其他使用管理要求
实行"五双"管理制度:双人验收、双人保管、双人领取、双人使用、双锁存储;应及时记录领用量、余量等信息,确保危化品全周期动态台账清晰齐全,依照规定规范使用管理。
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国家法规以及学院管理制度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具体事宜请联系中心实验室孙淑君老师,电话:13838188176(微信同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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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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